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有关决策部署,积极稳妥、有力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复商复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分类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复商复市 对连续7天无新增病例的、具备闭环管理条件的企业、施工单位和经营主体,优先安排城市运行保障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环保、市政环卫)、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运输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物流配送等行业)、重大战略项目、重大民生项目,优先复工复产。对其他企业视疫情情况和企业准备工作情况,按“一企一策”要求确定。
二、充分做好复工复产、复商复市前准备 (一)健全工作机制。企业复工复产、复商复市要严格履行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分工,落实检疫查验、安全生产、人员管理、排查制度、环境消杀、住宿就餐、日常管控、后勤保障、信息报告等内容,并将疫情防控纳入企业、项目日常管理体系。 (二)做好核酸检测。按照“闭环管理”要求,复工复产建筑工地人员核酸检测实行“三天一检”,复商复市企业人员核酸检测实行“一天一检”。 (三)细化人员排查。要抓实员工健康筛查,做好员工排查登记,掌握复工复产、复商复市每名员工健康状况,用工原则上以本地工人为主;来自本辖区以外的拟接收施工人员,须无14天内高中风险区旅居史并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点对点”转运,并提前联系复工复产组,抵达目的地建筑工地后进行1次“落地检”。新入场施工人员须安排单独居住区。若核酸检测出现异常,第一时间落实管控措施,人员单独隔离,迅速开展复检和后续工作。 (四)做好物资储备。加大防疫物资保障力度,必须确保复工复产员工有充足的口罩、测温仪、消毒药品等防疫物资。同时必须加强日常物资储备,复工前企业必须对接好生活物资保供企业,确保复工后生活物资有保障。落实必要的隔离场所。 (五)做好日常防控。在进入经营场所、项目工地入口显眼位置张贴场所码,严格落实测体温、佩戴医用口罩、“一米线”、“一扫三查”(扫场所码,查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管控措施。 (六)做好消毒消杀。对食堂、宿舍、办公场所以及楼道等人员密集场所,放置免洗消毒液,多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流动,且每日预防性消毒不少于2次。公共卫生间及时做好卫生清理,且每日预防性消毒不少于3次。做好生活垃圾、医废垃圾处置、消杀。运输车辆设置缓冲区,缓冲区实行消杀等严格管控措施。保供物资须在企业、工地外进行消杀。司乘人员非必要不与企业、工地人员接触。 (七)实行企业承诺制。企业要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疫情防控承诺,企业员工要向企业上报上班前14天有无“三史”(重点疫区生活史、旅行史,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人或疑似人员接触史),并做好落实防控要求承诺。
三、切实抓好复工复产、复商复市后防控 (一)动态防控到位,企业做好每日生产办公场地、员工居住地的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等工作,企业原则上要实行封闭管理和弹性工作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本单位生产办公场所,严控人员擅自离开工作场所,每日对所有进入的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建立台账,每日抓好进出企业的货运车辆及人员防控管理;鼓励实行错峰上下班,采取分散就餐、分散住宿等措施,降低人员流动和集聚造成的风险。 (二)宣传培训到位,制定疫情防控知识培训计划,在生产办公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新冠肺炎相关防控知识宣传专栏,大力普及防控知识,多渠道做好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工作。 (三)应急处置到位,如发现有人员发热、咳嗽等可能发生疫情等症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措施,做好隔离保护,并立即向疫情防控办、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复工复产专班或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四、抓好安全生产管理 各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色尼区安委办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符合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要求,确保安全责任、安全培训、安全投入、安全管理和应急救援到位。企业在复工复产前要通过网络通信等方式召开专题会议和班前会议,制定复工复产方案,落实全面检查、安全教育等管理措施。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复工复产。
五、加强申请、审批和监管 各乡镇、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社区按照“四方责任”负责企业、项目及经营主体复工复产、复商复市的申请、审批和监管责任,组织开展复工复产、复商复市的申请审批和疫情防控监管工作。同时企业和经营主体对复工复产、复商复市工作承担主要监管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按属地原则负责按照防控要求指导企业和经营主体常态化做好防控工作,指导帮助企业做好人员摸排、卫生防疫、企业用工、物资运输等相关工作。 色尼区企业及项目复工复产由色尼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复工复产企业(施工单位)向所属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提出复工复产申请,并提供企业复工复产申请表、企业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承诺书、企业拟返岗人员信息表、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等材料,企业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相关措施后,报行业主管部门。由所在部门审核后报本级复工复产专班审批,最后报同级疫情防控办审签后复工复产。 那曲镇城区经营主体复商复市由所在社区负责,复商复市经营主体向所属社区提出复工复产申请,并提供市场主体复商复市承诺书、市场主体复商复市申请表、市场主体复商复市从业人员信息汇总表等材料,由所在社区审核后报本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最后报同级疫情防控办审签后复商复市。
六、强化服务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企业复工复产、复商复市的组织领导,统筹做好企业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复商复市工作。要抓好国家、自治区、市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落实,做好金融支持、减轻税费负担、降低运营成本等方面工作,帮助企业解决复工复产、复商复市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跨省、跨市、跨县运输建筑物资车辆,严格按要求通过“运政通”APP申请办理全国统一式样电子通行证,发改、经信、公安、交运、农业农村、商务等审核部门于1小时内办结发放。如需办理那曲市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由市公安局、交运局、商务局根据复工复产工作需要和企业申请,及时制作发放。如需办理色尼区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由交运部门根据复工复产工作需要和企业申请,及时制作发放。
七、严禁未审批企业复工复产、复商复市 企业和经营主体未经审批,不得擅自开展复工复产、复商复市;疫情期间保供企业,也要按照本公告要求迅速完善做实防控工作。对违规生产企业将根据情节轻重和后果影响,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联系方式:1.咨询建材类复工复产工作。联系人索朗饶登,色尼区住建局负责同志,联系电话:18908968749 2. 咨询复商复市类工作。联系人何少平,色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联系电话:13908965559
附件:1.复工复产所需材料
2.复商复市所需材料
(扫描以上二维码获取附件1、2所需材料)
色尼区疫情防控办公室
202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