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两会’期间提供的线索,我们及时调查核实相关案件情况,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向焦某发放司法救助金14988元。”8月30日,晋城市陵川县检察院将答复函交到人大代表张韶丽手中,张韶丽代表对检察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在今年“两会”期间,人大代表反映“路某某交通肇事案造成被害人焦某听力一级残疾,且被害人父母均为听力一级残疾人,家境十分困难,但是案件判决后相关赔偿款执行不到位。”
会后,陵川县检察院高度重视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第一时间到县法院调阅相关案卷。经查,2017年6月,路某某醉酒后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与其前方同方向行驶的原某醉酒后驾驶的无牌二轮摩托车(焦某乘坐该车)尾随相撞,焦某因该起交通事故造成听力一级残疾。2019年12月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一审判决的二审裁定,被告人路某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焦某经济损失240186.14元(包括已赔偿的20600元)。同时,查明被执行人于2022年4月、5月履行了两次共计1200元,但是与判决的赔偿相差甚远。
在焦某家中实地走访时了解到,焦某一家四口人,父母也均为听力一级残疾人,还有一个在上学的弟弟,家庭十分困难,至今仅得到少部分赔偿,导致焦某家庭十分困难。
承办检察官通过调查核实认为,根据司法救助的相关规定,认为焦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承办检察官主动与焦某取得联系,上门详细解释国家司法救助政策,还指导其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经审查,陵川县检察院决定对其进行司法救助,并于近期向焦某发放救助金14988元。
焦某收到救助金后,给承办检察官发短信“司法救助款已收到,感谢检察院的关心帮助,感谢你们...”同时,陵川县检察院指定专人及时将对焦某的司法救助反馈给人大代表张韶丽,其表示:“司法救助暖人心,人民检察为人民。”
原文链接:http://www.sx.jcy.gov.cn/jcxwlm/dfdt/202209/t20220922_383750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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