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选树“双十佳”典型
激励公务员干事创业拼搏进取
近年来,河北深入开展“争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争创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活动,选树“争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十佳个人和“争创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十佳集体,树立比学赶超、创先争优的工作导向,凝聚公务员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奋进力量。三年来,共选树“双十佳”个人1636名,“双十佳”集体1564个。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和省直部门每年都要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中心重点工作,突出地区特色和部门特点,在本地区本系统组织开展各具特色、丰富多彩的“争做争创”活动,在此基础上,择优选树年度“双十佳”典型。
按照“坚持标准、确保质量、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原则,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把关作用,切实做到“五个必须、三个防止、一个确保”。必须坚持选树标准和条件、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意见、必须进行深入考察了解、必须报经党委(党组)研究或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必须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防止降格以求、防止简单凑数、防止轮流坐庄;确保选树质量。充分体现典型性和代表性,重点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严格控制县处级干部和部门(单位)“一把手”比例、市直部门个人和集体比例、省本级个人和集体比例。县处级干部和县处级集体一般不超过20%。
充分发挥正向激励作用。与评先评优挂钩,推荐评选全国、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和全国“最美公务员”,无特殊情况一般从各地各部门历年选树的“双十佳”典型中推荐,其他评先评优工作也注重向“双十佳”典型倾斜。与年度考核挂钩,各地各部门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要向年度“双十佳”典型倾斜。开展及时奖励,各地各部门按照《公务员奖励规定》明确的奖励权限,对本地区本系统选树的“双十佳”典型进行及时奖励。加强学习宣传,深入开展“学习身边榜样”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双十佳”典型的先进事迹,使公务员在日常工作生活学习中身边有典型、学习有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