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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方山:为因案失去监护的儿童“安家”

发布时间:2022-12-13 18:30:21 作者:admin   来源: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

  

  

  2022年8月,方山县人民检察院通过12309热线,接收到一个未检案件线索:陕西省子洲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张某涉嫌盗窃罪案件中发现,张某在实施犯罪时,身边带着一个年仅8岁的儿子天天(化名),子洲县公安局在对张某执行刑事拘留时,因天天无人照看,将其送到了陕西省榆林市未成年人社会救助保护中心。因天天的户籍在方山县,子洲县人民检察院未检部门便将案件线索移送至方山县人民检察院。

  方山县人民检察院未检干警第一时间深入到天天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乡政府、村委会,走访调查天天的家庭情况和成长环境。了解到,天天现年8岁,母亲系贵州籍人,与父亲未领取结婚证,在天天未满周岁便离家出走,多年失联。爷爷奶奶早年去世,有一个姑姑在方山县城外的一个移民区租房居住,多年前因刑事案件头部受伤,留有后遗症,几年前丈夫因病去世,十一岁的儿子在上小学,平时以在饭店打临工来维持生计,生活十分贫困。经过未检干警详细沟通,耐心疏导,天天的姑姑张某连最终答应作为监护人暂时抚养天天。

  随后,方山县人民检察院分别向方山县民政局和马坊镇马坊村委会发出了检察建议,督促其尽快办理为天天指定监护人的相关事宜,并得到了有效落实,为天天寻找到了一个可以安身的“家”。

  今年的“中秋节”前后,“接漂泊在外省的天天回家过节”成了当前检察院每个未检干警的共同心声。

  9月8日,一辆警车从山西方山出发,横跨黄河、驶离省界,抵达陕西省榆林市子洲县。方山县未检干警先后与子洲县人民检察院、子洲县公安局相关办案人员、以及榆林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负责人等召开了两次专题座谈会,就晋、陕两省开展未检工作情况进行了深度交流,对天天目前面临的监护、教育、生活保障等事项进行了预期规划。并对陕西省子洲县检察院为天天发放的司法救助金以及救助中心工作人员多日以来的悉心照顾表达了诚挚的感谢之情。9月9日下午,天天终于结束了身在异乡、监护缺失的生活,回到了方山,回到了姑姑的身边,回到了他的新“家”。

  9月10日是中秋节,方山县人民检察院未检干警主动联系县妇联、团县委相关同志,带着月饼、水果、现金、以及生活用品来到天天的姑姑家,与他们共度“中秋节”,为孩子送去一份关爱,让天天幼小的心灵在享受团圆快乐的同时,近距离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社会的关爱、“家”的温暖。

  天天年仅8岁,本应该是小学三年级的学生,却因为常年跟随父亲到处流浪,从未上学,没有学籍。“上学,接受义务教育”是天天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经与方山县教育局协调沟通,在开学季,天天作为正常入学的新生,背上书包,踏进校门,搬进宿舍,欢心雀跃地融入到了学校这个大家庭。

  天天的姑姑生活本就贫困,为了避免因天天的加入而加重负担,方山县人民检察院未检干警除临时救助米、面、油等生活用品外,及时与县民政局联系,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救助政策,帮助其书写申请,提供相关资料,启动救助流程,并跟踪督促。目前,每月1145元的救助金已经全部落实,此外还协助天天的姑姑向县妇联、县工商联、爱心协会、所在乡镇等部门申请救助。竭尽所能联系社会各方力量,为因案致贫的天天撑起一个可以生存的“家”。

  目前,本案中的天天,暂时有“家”了,然而更多的失去监护的儿童不仅需要“建家”,更需要我们为他们“守家”、“护家”。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以点带面,能动履职,提质增效,正是每位检察干警的职责所在。

  为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方山县人民检察院联合方山县民政局、教育局等十二家单位召开了“司法与社会双项救助,守护因案致贫儿童权益座谈会”,共同会签了《关于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化救助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在面临因案需要救助的对象时,在司法救助的同时,各部门在职责范围内给予社会化救助,提供未成年人救助“一站式”服务,为受困的孩子构筑一道“爱心防护栏”。意见的出台,有利于国家司法救助+社会救助的多元立体化救助帮扶体系,实现对司法救助对象全方位、多元化救助,实现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与社会保护的主动融合,做到多赢共赢,真正体现了“1+5>6=实”的未成年保护大格局。


原文链接:http://www.sx.jcy.gov.cn/jcxwlm/dfdt/202211/t20221117_387726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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