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24日,犯罪嫌疑人王某来到岚县某手机店内,趁店员接听电话之际,窃取柜台上的演示样机一部,市场价为3115元。受害人发现后立即报案,随后民警在县城旧汽车站附近将王某抓获,被盗手机已由公安局追回并发还受害人,受害人出具谅解书。另查明,王某幼时生病打针致聋,被鉴定为听力一级残疾人。
听证会召开前正值秋分时节,对于以务农为生的王某来说,是一年当中最忙碌的视乎,且王某所在的村庄距离县城有一个小时左右的车程,公交车每天也只有固定的一两趟。加上王某无法正常与人沟通,需其年迈的母亲在旁辅助。本着司法为民的服务理念,岚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将对王某涉嫌盗窃罪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搬到其家中的土炕上进行。
听证会由承办检察官牛慧平主持,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侦查人员、值班律师及村委第一书记等共同参加。会上,检察官阐明召开本次听证会的目的,并详细说明了犯罪嫌疑人、受害人基本情况,案件基本事实,以及检察机关拟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理由。
检察官指出,本案中王某所盗手机市场价 3115元,数额较小,刚达山西省关于盗窃罪数额的立案标准。案发后被盗手机已由岚县公安局追回并返还受害人,受害人已出具谅解书。而且王某为听力一级残疾人,丧失大部分语言能力,属于社会弱势群体,还需赡养母亲,独自抚养尚未成年的女儿,对其作不起诉决定能够最大程度地修复社会关系。综合以上情节,遂拟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由于本案受害人有事不能到场,检察官同其电话连线,询问其意见,确认是否谅解王某。受害人表示其谅解王某的行为,希望能从宽处理。各听证代表从犯罪嫌疑人本人的认罪悔罪态度、实际情况,以及各自的社会经验等方面进行分析讨论后,一致同意对王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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