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朱某某年纪青青却贪图物质享受,无奈囊中羞涩竟找到一条联手设卡刁难供应商从而让其“进贡”的生财之路。两人时不时有“银子”进账日子过得好不逍遥快活,殊不知东窗事发最终人财两空双双蹲进班房。近日,衡阳市石鼓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黄某、朱某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一案,经法院判决,对上述两被告人均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黄某、朱某某系某品牌买菜电商平台衡阳仓的工作人员,黄某担任衡阳仓品控主管,朱某某担任衡阳仓品控专员,两人分别负责在库果蔬类商品质量的复核及抽检、验收,黄某系朱某某的上级主管。衡阳地区供应商要在该品牌买菜电商平台销售自己的商品,必须要经过质量检测合格后方能进入各配送网点。供货商为得到黄某、朱某某两人关照,有时许以小恩小惠相笼络。
随着黄某、朱某某平时花销越来越多,两人的胃口也越来越大,两人商议先由朱某某故意提高水果蔬菜入选线上售卖的品质标准,或以客户的水果蔬菜有瑕疵为借口要求退货,待供应商再来找黄某请示,黄某也以同样的理由拒品。在此情形下,如果供应商接“坨”送上好处费,则会让其商品顺利过品,所得好处费也由黄某、朱某某平分。
为避免留下收钱的证据,两人还商议通常情况下只收现金,如果确需通过微信收款,一般也会借用他人的微信号转账。自2021年8月至2022年4月,黄某、朱某某两人分多次向“某某蔬菜”“某某蔬菜生鲜”“某某果业”“某某优选蔬果生鲜店”等7家供应商索要或收受好处费共计108218元,所得钱款全部用于个人开销和两人共同吃喝玩乐消费。
黄某、朱某某经常以借款、娱乐消费、过年过节等名义向供应商敲竹杠,某供应商不胜其扰,向其所在公司进行投诉。迫于压力,2022年4月28日两人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各自退缴赃款54109元。
检察官以案释法:本案中,被告人黄某、朱某某在担任某品牌买菜衡阳仓品控主管、品控专员期间,利用其对供应商所送货品进行验收、抽检、复核等职权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供应商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163条之规定,应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两被告人系共同犯罪,在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鉴于其具有投案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及退缴全部赃款的法定、酌定减轻或从轻等量刑情节,故法院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