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赖兆奕涉嫌受贿一案,经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南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赖兆奕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南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赖兆奕在担任福建三钢(集团)三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项目承揽、企业转型、安全检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南平市人民检察院
发布:福建检察新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