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参与赌博算赌博吗?
开“棋牌室”犯法吗?
棋牌室可以收“茶水费”吗?
这些问题
检察官来告诉你
近日,玉溪市红塔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雷某、谢某某二人,均被法院以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案情回顾
2020年下半年至2021年11月12日期间,雷某(女)、谢某某(二人系夫妻关系)利用租用的“XX棋牌室”,提供麻将桌、筹码等赌具,香烟、茶水、餐食等服务,长期以“小鸡飞”“心中五六筒”等方式聚众赌博。该棋牌室每天中午、晚上各算一个场次,雷、谢二人根据赌注金额不同,向每桌每场次分别收取300元、400元、600元不等的“茶水费”合计73300元,参赌人员达30余人。
2021年11月12日20时30分许,公安机关在该棋牌室二楼、三楼,现场查获以“小鸡飞”打麻将方式赌博的13人,以及提供赌博条件的雷某、谢某某,扣押3张麻将桌上计算赌资的筹码,折合赌资78900元。另外,仅段某某、杨某、曹某某等8名参赌人员依据各自微信交易账单确认的多笔赌资中,2021年11月4日至11日,交易双方均认可的11笔赌资就达25600元。
检察官提醒
棋牌室、茶室提供场所并聚众赌博,或者以“茶水费”“服务费”等为由从中抽头渔利,如果达到法定标准,构成开设赌场罪或赌博罪,经营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麻将爱好者可以适当娱乐,但不能把赌博当作赚钱手段,常言道“十赌九输”,沉迷赌博者在败坏社会风气、引发家庭矛盾的同时,还可能面临牢狱之灾,追悔莫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赌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 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