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陵县检察院诉龙山镇人民政府“外来有害入侵物种防控行政公益诉讼案”由龙陵县法院依法判决,判决全部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
基本案情
2021年12月,龙陵县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龙陵县龙山镇发生外来有害物种“红火蚁”入侵,分布在林地、草地、田埂、河湖岸线、城市公园等绿化区域。
“红火蚁”原产于南美洲,是全国农业、林业和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也是全球公认的百种最具危险入侵物种之一,该物种有较强的环境适应性和排挤入侵本土物种的能力,具有繁殖率高、生命力极强、习性凶猛、有毒、传播蔓延快、防治难度大等特点。红火蚁不但影响农林生产、破坏通信电力设施、攻击人畜,影响居民生活和健康,还能捕杀昆虫、蚯蚓、青蛙、鸟类等,降低入侵地单位面积的其他生物的数量和生物多样性,破坏生态平衡,对食物链造成灾难性破坏。红火蚁入侵的趋势得不到有力的控制,将影响本地生态安全,危害社会公共利益。
针对外来物种入侵“咄咄逼人”的态势,办案检察官积极依托“科技助力”,同步使用摄录、无人机等技术设备对“红火蚁”灾害较重的村镇进行全面详实地调查取证。
龙陵县检察院于2021年12月6日向龙山镇人民政府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要求其依法履行对“红火蚁”的消杀职责。虽然相关部门采取了防控和扑杀措施,但仍有一些“红火蚁”蚁巢继续出现,并有进一步蔓延的趋势,检察建议整改期满后,“红火蚁”的侵害未得到有效控制。
为进一步督促职能部门履行消杀职责,加强生物安全管理,防治外来物种侵害,龙陵县检察院邀请县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益心为”公志愿者到现场开展公益诉讼诉前建议“回头看”工作后,于2022年5月27日向龙陵县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龙山镇人民政府依法履行对行政区域内外来物种红火蚁的阻截防控工作职责。
发出检察建议后,龙陵县检察院多次开展“回头看”工作,实地踏勘“红火蚁”入侵情况,邀请县农林专家到现场进行勘验,并委托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提供技术协助,形成了《关于龙陵县境内红火蚁活动概况》,为开展区域联防,细化工作措施进行清除政治行动提供了依据。
11月15日,龙陵县检察院与龙陵县法院、林草局、农业农村局以及部分省、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实地查看“红火蚁”消杀效果,并在现场召开专题会议,积极制定整改措施,对涉案区域开展新一轮的专项清查整治行动,强化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确保农林业生态安全。
11月30日,案件开庭审理,龙陵县检察院指派分管副检察长出庭履行职务,龙山镇人民政府到庭应诉。双方分别就起诉的事实和理由、未全面履行整改情况的证据逐一进行展示说明,就整改情况互相交换意见。龙陵县法院于12月10日作出判决,判决全部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