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吴学民涉嫌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一案,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安庆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吴学民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安庆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吴学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身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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