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托协作组联动机制,我们用四天时间就厘清了这起信访举报件里的主要违纪事实,这在过去是想都不敢想的。”3月22日,鲁山县背孜乡纪委副书记李俊杰在对去年办结的“郜沟村程庄组原组长马某利用职务便利侵占集体资金”一案进行自查自纠时,深有感触地说道。
2020年4月,该县纪委监委接到反映20年前郜沟村时任村委会主任李某涉嫌贪污河滩地部分承包款的举报信,遂交办背孜乡纪委展开调查。
“此案跨度时间长,涉及调查对象人数多,我们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办案经验不足,案件推进困难。”李俊杰坦言,虽然经过连日取证和多次约谈相关人员,但案件进展不顺利,随即将情况反映到县纪委监委。
接到背孜乡纪委求助,该县纪委监委启动协作办案机制,对口联系的第四监督检查室迅速介入,四天时间就基本查清了马某将剩余8000元承包款用于私人开支的违纪问题。
为实现“组团式”灵活监督,该县纪委监委出台《关于建立县纪委监委协作组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将全县纪检监察机构划分为6个协作组,每个协作组由一名班子成员作为牵头领导,以一个监督检查室为联系室,协作组成员涵盖各乡镇(街道)纪(工)委、派驻机构等,通过组内互相协作、组间交叉检查、上下协同联动,既自主完成日常工作,又协调推进重点工作,有效破解纪检监察力量分散化难题。
在整合力量的同时,该县纪委监委还定期组织6个协作组针对日常监督中常见问题展开交流研讨,并通过以干促训、以案代训、跟班作业等方式,面对面传经验,手把手教方法,有效弥补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知识弱项、能力短板、经验盲区,提升监督能力。
“我们通过推进协作组制度,把监督执纪力量的‘多根线’拧成了‘一股绳’,实现了力量整合、优势互补。”该县纪委书记、监委代主任于伟表示,为保障协作组规范运行,还配套建立了工作例会、会商讨论、内部通报等制度,有效推动线索联商、信访联办、案件联查、问题联解。
据统计,2020年以来,通过协作组联合办案机制,该县纪委监委共处置问题线索645件,立案152件,处分145人。(张璐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