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蒙城县检察院对1名社区矫正对象拟给予表扬进行公开听证。听证会上邀请了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工作人员、该社区矫正对象矫正小组成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加。经过听证,各方一致同意依法对该名社区矫正对象给予表扬。据悉,开展检察听证对社区矫正对象提出表扬,在亳州市尚属首例。
2022年12月,蒙城县检察院负责刑事执行的检察官在开展社区矫正检察工作时了解到,乐土司法所社区矫正对象张某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积极参加抗击疫情志愿活动。得知这一情况后,承办检察官深入庄周街道、乐土司法所等部门多方核查、听取意见,张某在社区矫正期间,能遵守社区矫正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监督管理,表现良好。鉴于其在疫情防控期间的突出表现,为了弘扬向上向善的正能量,鼓励广大社区矫正对象悔过自新,回归社会,做一名守法、有益于社会的公民,检察官认为,张某符合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规定的表扬条件,拟召开检察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建议蒙城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对其进行表扬。
听证会上,张某表示:“这次有机会能让我回报社会、为疫情防控尽一份力,并得到了认可,我内心非常高兴!今后一定会认真接受改造,参加公益活动,积极回馈社会。”
近日,蒙城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向蒙城县检察院答复表示采纳检察建议,将对张某等在疫情防控期间有突出表现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表扬,同时将举一反三,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对象是否符合表扬条件的梳理工作,符合表扬条件的依法提出表扬,符合法定减刑条件的依法提出减刑建议。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dwjs/dfdt/202301/t20230128_397359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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