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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2-12 19:39:08 作者:admin 来源: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经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共广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广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更名为“广东省第一地区人民检察院”,“肇庆铁路运输检察院”更名为“广东省第二地区人民检察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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