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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案 | 开学季,这种诈骗要警惕!

发布时间:2023-02-19 14:29:33 作者:admin   来源: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来源 | 宝山检察

  

  

  

  

  作为家长,往往都想给子女提供优良的教育环境,在更好的学校就读。然而,有些人却抓住了家长望子成龙的心理,以办理转学为名实施诈骗。日前,宝山区检察院以诈骗罪对被告人李某某提起公诉。

  

  

  

  

  

  

  图片来源于网络,与正文无关

  2020年11月

  董女士与王女士因一场考试结识,在攀谈的过程中,两人聊到小孩的教育问题,王女士说自己孩子在某实验小学就读,董女士透露出也想要将孩子转学到某实验小学的想法。同年12月,王女士的丈夫李某某在得知董女士从事医疗工作后,便通过王女士添加了董女士的微信,想着后续能够进行项目合作。

  

  

  

  图片来源于网络,与正文无关

  2021年4月

  李某某通过微信主动联系董女士,称他有关系可以帮助董女士的孩子转学到某实验小学,但先要支付5千元用于请领导吃饭疏通关系。董女士一听转学有望,立即将钱转给了李某某。李某某告诉董女士,除了这笔应酬费,转学成功还需要5万元。抱着想为孩子提供更好教育环境的念头,董女士也认可了。

  

  

  

  图片来源于网络,与正文无关

  一个多月后

  李某某再次联系董女士,称转学的事已在落实,让董女士将孩子的具体信息发送给他,并同时转账3万元用于处理关系。之后一段时间,董女士一直没有等到转学的消息,反而是李某某又通过微信向她索要1万元,声称是给学校领导的好处费,这次董女士有些怀疑,便拒绝了。虽然李某某再三保证,但是临近快开学的时间,董女士依然还没收到任何入学通知,意识到被骗的她前往派出所报案。

  

  李某某到案后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2021年初,他从妻子王女士处得知董女士想要把她孩子转学到某实验小学的消息。同年4月,李某某在去某实验小学教务处询问他儿子学业情况时,向老师打听起转学事宜。在几次询问中,校方也早已给出了不能办理转学的答复。在明知自己不可能帮助转学的情况下,李某某却对董女士声称自己有“关系”、有“渠道”,从而骗取董女士的钱财用于日常生活开销。案发后,李某某亲属代为退还董女士3.5万元。

  

  宝山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

  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款,数额较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诈骗罪对其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检察官提醒

  

  

  

  类似“托关系”的诈骗手法屡见不鲜,但还是会有人因此上当。

  如果要给孩子办理上学或者转学事宜,一定要咨询学校或者查阅官方发布,详细了解招生政策,通过正规渠道办理。

  

  

  

  

  不要相信所谓的“托关系”,否则不仅会损失钱财,还有可能耽误孩子的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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