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孝义市原副市长、孝义市公安局原局长韩振民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一案,经吕梁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兴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兴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韩振民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兴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韩振民利用担任交城县县长助理、县公安局局长、孝义市政府市长助理、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矿企安全检查、矿产非法开采、爆炸物品审批、酒店治安管理、民事纠纷干预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担任交城县公安局局长期间,未对交城县智能交通技术监控项目合法性进行审查,在公安部明令禁止的情况下,将项目发包给企业,给国家造成特别巨大经济损失,依法应当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担任孝义市政府市长助理、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等职务期间,因私情帮助涉嫌危险驾驶罪的犯罪嫌疑人逃避刑事追责,依法应当以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