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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通海:实名举报优先办理 优先答复

发布时间:2021-03-31 15:02:01 作者:admin   来源: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你好,我是通海县纪委监委的工作人员。就你所举报的问题,我们需要与你进一步核实……”核实举报人真实姓名、联系方式、检举控告内容等基础信息,是云南省玉溪市通海县纪委监委信访室办理实名信访举报的一个环节,也是该县推进信访工作规范化的常态。

  通海县纪委监委严格贯彻落实《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实名举报办理暂行办法》,做好信息核实、受理告知、办理时限、跟踪督办、台账登记各个环节的工作,引导群众依纪依法反映举报问题,提升群众满意度。

  为提倡、鼓励实名举报,该县纪委监委在运用微信公众号、广播电台等媒体开展实名检举控告宣传的同时,在日常接访、廉政宣传、基层走访等活动中,重点宣传讲解实名检举控告相关规定。到乡镇(街道)集市摆摊设点,面对面向群众宣传优先办理、奖励保护规定等措施,树立客观、实名检举控告的导向。

  此外,在联系检举控告人核实信息,认定其举报为实名举报后,县纪委监委会告知其受理机关、分流去向、权利义务等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告知检举控告人受理的情况,消除检举控告人的担心和疑虑,做到受理告知不遗漏,避免重复上访、越级上访。

  对每件分流转办的实名举报件,印发《实名举报问题线索办理时限要求》,明确实名举报优先排查、优先办理、优先答复的三个重点时限要求,加快办理进度,确保实名举报件得到优先处置。按照“谁承办、谁答复”的要求,在案件办结后的规定时限内,由承办部门与实名举报人约定时间和地点,面对面反馈信访件的处理结果,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做好解释和疏导工作,提高实名举报人对信访举报工作的满意度。同时,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对实名举报形成的材料严格管理,切实保障实名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云南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冯国刚)

  


原文链接:http://www.ccdi.gov.cn/gzdt/jcfc/202103/t20210325_2385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