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检察机关依法对王春燕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发布时间:2023-03-26 23:50:12 作者:admin 来源: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王春燕(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玉溪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玉溪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春燕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玉溪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春燕利用担任嵩明县委书记、昆明市副市长、昆明市委常委、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副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yjfb/zwfzajxxfb/202303/t20230316_404932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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