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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说违纪】"带病"的"大树"

发布时间:2023-04-02 06:17:37 作者:admin   来源: 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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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至2021年,陆剑峰在担任嘉善县干窑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党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烟酒等礼品,授意绿化工程老板无偿为其种植苗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陆剑峰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10月,陆剑峰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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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左右,时任嘉善县西塘镇分管农业工作副镇长的陆剑峰到某苗圃基地调研,受到苗圃老板董某的热情接待。了解到董某的绿化生意对本地农民就业有一定帮扶效应,陆剑峰表示政府会做好服务工作。董某则连连称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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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时,董某在西塘及周边镇还承接部分绿化工程,为了以后做苗圃生意和承接绿化工程项目时能“背靠大树好乘凉”,董某便将陆剑峰视为可以拉拢结交的“重点对象”,日常与其保持密切互动和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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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两人交往的密切,陆剑峰开始将董某视为“朋友”,不仅帮助董某协调解决生意中遇到的困难,之后更是利用手中权力在绿化工程项目承接、工程款结算等方面为董某提供帮助。作为回报,董某自2014年起,连续8年每年春节或中秋节都会拜访陆剑峰,并送上香烟、月饼等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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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的一天,陆剑峰联系董某,提出朋友家有块空置的田地,想让董某帮助种些树苗,董某爽快答应,并立刻安排人在这块空地上种上200多棵黄山栾树 ,总计价值6000元。事后,陆剑峰与董某都默契地未提及此批树苗的费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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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6月,陆剑峰接受嘉善县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同年10月,陆剑峰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3年2月,因犯受贿罪,陆剑峰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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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纪党员反省:

  我错误地认为给老板帮忙,拿点东西、花点他们的钱是理所当然的,其实是在一步步走向悬崖,待想回头时已跌落到万丈深渊。希望我身上的教训能警醒更多干部,绝不能“贪”,绝不能“浊”,要经常想想手中的权力来自哪里,该用在何处,时刻守住“亲”“清”政商交往底线,守好人生“防线”。

  执纪者说:

  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示好,只有“心有所图”的围猎。广大党员干部要牢记初心使命,严守纪法底线,唯有在思想上筑牢防线,在办事上守住底线,在交友上划清界限,才能远离别有用心之人,才能始终以清正廉洁之心筑牢拒腐防变的堤坝。

  (嘉善县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jingshijiaoyu/huashuoweiji/202303/t20230309_883336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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