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查映伟(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审查起诉。日前,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依法向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查映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查映伟利用担任临沧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及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