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反腐倡廉网!

当前所在:首页 > 腐败案例

【五一“普法小剧场”】不签劳动合同,还不给加班费,该如何维护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23-05-17 08:07:08 作者:admin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来源 | 塔城地区检察通讯员| 宋冰新疆检察政务融媒体中心✬如果你喜欢这篇文章,欢迎分享到朋友圈✬

  评论功能现已开启,但需要关注☺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EDklxcFrux3SBFGStXmCVg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