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上午,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在拉萨开幕。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旦科主持会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52人出席会议,符合法定人数。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峻、江白、刘柏呈、李文革、孙献忠出席会议。
通过本次会议议程后,会议传达学习了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主要精神,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会议听取了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人事任免事项的说明;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自治区司法厅作关于《西藏自治区人民调解条例(草案)》的说明,自治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作审议意见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决定》《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拉萨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说明,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作审查结果的报告,认为上述议事规则、修改决定、条例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自治区地方性法规不相抵触,建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会议还听取了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根据会议议程安排,30日进行分组审议。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次仁平措,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次登,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夏克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自治区人大专门委员会委员,自治区人大机关厅级干部,部分自治区人大代表,部分市(地)、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以及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的自治区有关部门负责人等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