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铜陵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陈嘉生涉嫌受贿罪一案,经铜陵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检察院向铜官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嘉生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陈嘉生利用担任铜陵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招投标、公司收购并购、矿产品采购、承揽工程项目、资金结算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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