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朔州市委批准,朔州市纪委监委对朔州市公安局原副局长乔康利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乔康利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且长期在公安机关领导岗位工作,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纪法底线失守,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超标准接待、违规公款旅游;对上级决定置若罔闻,拒不执行市政府决定、不退缴违纪所得;违规送礼;利用职务便利套取公款;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在工程项目承揽、保安服务许可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乔康利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性质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朔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朔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乔康利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乔康利简历
乔康利,男,汉族,1951年8月生,山西平遥人,中央党校大学学历,1968年9月参加工作,1975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大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队长(正处级)、朔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队长;2003年1月,任朔州市公安局副局长;2007年6月,任朔州市公安局副局长、朔州市保安服务总公司经理;2009年1月,被免去朔州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2011年8月退休。2013年6月,任朔州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2017年5月,因违反廉洁纪律、国家法律法规等问题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降低一个职务层次确定退休待遇。
(朔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