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心感谢您,帮我把工资要了回来……”6月8日,姚女士带着锦旗和亲笔写的感谢信来到了合肥市蜀山区检察院,向承办检察官表示感谢。
姚女士在安徽某公司工作多年,该公司因经营不善拖乏姚女士28万元工资。2016年,经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安徽某公司应支付姚女士工资28万元。
2017年,姚女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因被申请人安徽某公司名下无财产,被转破产清算,法院对案件终结执行。
姚女士讨要工资无果,无奈之下向检察机关提出监督申请。蜀山区检察院受理后,查阅相关案件材料,进行研判后发现,被申请人安徽某公司关联案件在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法院撤销了,对已被执行的财产,法院没有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致使包括姚女士在内的其他债权人的利益落空,遂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回转的检察建议。
执行法院收到建议后,对姚女士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意见进行了协调处理,在多方协商下,姚女士讨要8年的工资终于得到了兑付。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cyewu/msxzjc/202306/t20230629_465490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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