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人大农村农业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王硕平(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云浮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硕平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云浮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5年至2023年,被告人王硕平利用担任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委员、副主任、党委副书记、副理事长、主任、党委书记、理事长,广东省人大农村农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业务承揽、贷款审批、岗位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