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在“十四五”开局之年的新起点,要深刻认识和把握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深化反腐败国际合作的大局大势,从政治上谋划推进反腐败国际合作,自觉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外交大局,自觉服从服务于反腐败工作大局,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坚强保障。
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从政治上谋划推进反腐败国际合作。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变,单边主义、保护主义、霸权主义抬头,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加,反腐败国际治理在多边与单边的对垒中持续调整重塑,反腐败国际合作和追逃追赃面临前所未有的复杂外部环境。深化反腐败国际合作必须胸怀大局,始终把讲政治摆在最突出位置,从政治上谋划推进。要提高政治判断力,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内外形势变化大趋势的重大分析判断,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发展安全两件大事,从维护国家利益和安全高度,看清楚反腐败国际合作与斗争的政治本质和正确方向。要提高政治领悟力,深刻领悟党中央关于反腐败国际合作决策部署的政治内涵和精神实质,以及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和“十四五”规划纲要对反腐败国际合作提出的新要求,想明白反腐败国际合作与斗争的思路和措施。要提高政治执行力,保持战略定力,坚定信心决心,标本兼治、追防并重,把反腐败国际合作与国内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促进治理贯通起来,推动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全覆盖体系更加严密,把党中央关于反腐败国际合作的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充分发挥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是近年来反腐败国际合作和追逃追赃取得明显成效的根本原因。必须充分发挥制度优越性,充分发挥各级追逃办统筹协调、督促服务作用,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始终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中央地方同部署、同推进,各单位既各司其职、分兵把守,又密切协作、综合治理,汇聚反腐败国际合作合力。坚持国内国外一盘棋,把反腐败国际合作纳入反腐败工作总体部署和外交工作格局,为反腐败国际合作提供有力政治引领。总结运用多年实践积累的丰富经验,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健全法律法规,培养敢于善于斗争的专业人才队伍,有效防范政治风险、腐败风险、法律风险、道德风险。
坚持标本兼治、追防并重,一体推进追逃防逃追赃。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是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党心民心,关系党和国家形象,关系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成效。要保持力度和韧劲,坚持依规依纪依法、标本兼治、追防并重,追逃要有逃必追、一追到底,防逃要盯住源头、管住日常,追赃要应追尽追、还给人民。精准追逃,打好攻坚战,开展“天网2021”行动,紧盯未归案的“百名红通人员”,对近年出逃、县处级以上、涉案金额较大、政治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外逃案件进行挂牌督办。持续加大对金融、国企、政法和民生领域外逃腐败分子追逃追赃力度,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标本兼治,筑牢防逃堤坝,紧盯要害部门和重点人员,继续推进“一人多证”整治工作,对公职人员违规获取外国国籍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开展专项治理。加快构建以人、证、钱为重点的全方位防逃体系。继续将2021年作为“追赃工作年”,健全追赃工作机制,着力破解资产查找、冻结、没收、返还等难题。坚持“一案双查”,不断加大对涉腐洗钱行为的打击和惩处力度。坚持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稳步推进法治建设。完善反腐败涉外法律体系,加强追逃追赃法律法规适用,用好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和缺席审判制度两项法律武器,不断提升追逃追赃工作规范化、法治化、专业化水平。
深入推进廉洁丝绸之路建设,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和构建新发展格局。廉洁丝绸之路建设既是共建“一带一路”的重要内容,也是共建“一带一路”的重要保障。要秉持开放、绿色、廉洁理念,共同以零容忍态度打击腐败,共建风清气正的廉洁丝绸之路。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继续发挥《廉洁丝绸之路北京倡议》引领作用,举办《廉洁丝绸之路北京倡议》参与方会议和“一带一路”国家反腐败官员研修班,稳步推进廉洁丝绸之路机制化建设,不断深化廉洁丝绸之路建设合作。加强境外廉洁风险防控,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境外监管制度,强化制度执行力,继续举办“一带一路”参与企业合规经营培训班,不断提升“走出去”企业廉洁合规经营意识和能力。围绕重点项目开展廉洁建设,继续深化与老挝纪检监察机构合作,做好中老铁路廉洁建设收官,总结推广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廉洁建设有益经验,与其他国家稳步拓展廉洁建设合作试点,确保项目建设廉洁高效,惠及“一带一路”各国人民。
积极参与全球反腐败治理,推动国际反腐败秩序向更加公平公正的方向发展。打击腐败是国际社会面临的共同挑战,唯有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才能真正让腐败分子无所遁形、无处藏身。联合国将反腐败列为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重要议题之一,今年6月将首次召开联合国反腐败问题特别联大,全面规划今后一段时期的全球反腐败治理。要继续秉持多边主义立场,积极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反腐败国际治理体系,为反腐败问题特别联大作出贡献。要全面履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义务,认真做好第二周期履约审议工作,展现负责任大国形象。要积极参与反腐败多双边合作,坚决打击跨国腐败犯罪,拒绝成为腐败分子和腐败资产的“避罪天堂”,推动全球反腐败秩序向更加公平公正的方向发展,为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中国贡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国际合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