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三周年。7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以“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 推进社区矫正教育管理和法律监督”为主题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社区矫正法施行三年来,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截至目前,全国共有5.8万名社会工作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与立法前相比增长29.1%。
司法部社区矫正管理局副局长刘晔介绍,社区矫正法实施三年来,全国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中央政法委的要求,积极履行职责使命,采取有力措施,全力推动社区矫正法贯彻实施。依法建立省、市、县、乡四级社区矫正委员会,统筹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社区矫正工作,一批发展中的瓶颈问题、难题得到解决。
在社区矫正机构队伍建设方面,各地采取单独设立、在司法厅(局)或其内设机构加挂牌子等方式,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社区矫正机构,全国省、市、县三级人民政府依法设置社区矫正机构分别达到78%、73%、68%。
在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社会化方面,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网格员、人民调解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作用,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与基层社会治理深度融合。截至目前,全国共有5.8万名社会工作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与立法前相比增长29.1%。
在社区矫正场所规范化建设方面,2020年,司法部制定出台《社区矫正中心建设规范》,全面推进社区矫正中心升级改造,全国已建成2922个县(区)社矫中心,基本实现了“一县一中心”,并建成全国社区矫正工作数据库,实现省市县乡社区矫正管理信息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