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汕尾市委原常委、组织部原部长邓涛(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广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汕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邓涛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汕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至2023年期间,被告人邓涛利用担任东莞市道滘镇党委书记、东城街道党委书记、市政府秘书长,汕尾市政府副市长、市委组织部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