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类案监督推动严肃查处“黑合同”
检察机关上半年共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552件
北京7月27日电(记者单鸽)今天,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2023年上半年,检察机关共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552件,同比上升17.8%,在所有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类型中位居第2位。
最高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当前建筑业市场总体竞争有序,但因“黑白合同”、挂靠、无权代理等情形发生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仅易造成合同双方利益损失,而且如果房地产等项目因案被查封、保全的,极易损害众多购房者利益。
“‘黑合同’易引发工程款争议。”该负责人介绍说,在个别建设工程中,因存在明招暗定、轮流坐庄、围标等行为,双方签订了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两份或者多份“黑合同”,这些合同依照法律规定均为无效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但实践中,对于存在多份无效合同的,应当以哪一份合同认定工程价款,易产生争议。
“挂靠等情形易导致难以确定付款主体。”该负责人表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关系复杂,涉及工程总承包、劳务分包、转包、借用资质挂靠经营等不同情形,一旦出现工程款纠纷,付款责任主体难以确定,增加当事人讼累和维权成本。
“无权代理易侵害承包人合法权益。”该负责人说,建设工程领域中,转包、分包、挂靠等较为常见。有的实际施工人未取得承包人或被挂靠人的代理权,擅自以其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易导致承包人或被挂靠人被动陷入诉讼纠纷。
如何解决上述问题?据悉,检察机关通过加强类案监督,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发布典型案例,开展普法宣传,推动有关单位规范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行为、施工行为,推动有关部门严肃查处“黑合同”,以及转包、违规分包、肢解发包等违法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同时,检察机关建议,各建筑市场主体严格内部合规管理,规范印章使用、项目人员管理和财务管理,在对外签约及履行合同过程中,注重审查对方主体资格及资质、签约人员身份及权限,及时收集施工资料。对涉及工期及设计变更,或者涉及工程量增减事宜的,要注意完善手续、保留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