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网络销售以其便捷性冲击着传统销售模式,而假冒知名品牌的“山寨”商品也因搭上网络销售的“便车”流入市场,这不仅侵犯了知识产权,还可能损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男子王某、彭某华共同销售假冒的“舒肤佳”沐浴露和“云南白药”牙膏,被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23年8月9日,王某、彭某华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1年。
20多岁的王某一直没有固定职业,经朋友介绍后认识了同乡彭某华,两人决定合作售卖日化品。2022年12月的一天,彭某华接到广州某生产厂家的电话,称手上有一批名牌日化用品可以低价出售,虽对商品的质量心生疑虑,但在巨大的利益面前王某、彭某华还是决定铤而走险。
2022年12月以来,两人将从他人处购得的贴有“舒肤佳”“云南白药”注册商标的假冒商品通过网络平台予以出售,共计售卖假冒“舒肤佳”沐浴露8600余瓶、假冒“云南白药”牙膏1000余支,两人非法获利共4万余元。
案发后,民警查获未售的价值约10万元的假冒“舒肤佳”沐浴露和“云南白药”牙膏。
“两人合谋并有明确分工,由彭某华负责从广州购入假日化品,王某负责通过闲鱼或微信平台联系客户,销售假冒产品,所得利润由两人平分。”承办检察官范宇介绍说。
“因为以前就做过洗发水、沐浴露的生意,还是能看出这些货的真假,但为了赚钱还是这样做了,感到很后悔。”到案后,王某、彭某华均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两人都自觉认罪认罚,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追悔莫及。
检察官提醒: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不仅侵犯了商标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还可能损害消费者的健康。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任何情况下都应该通过合法途径获取利益。同时,消费者也应提高警惕,提高自身鉴别能力,通过正规的超市或者官方认可的网购店铺选购商品,切勿因贪小便宜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