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O年前,我迷上了赌博机,为了翻本挪用了客户的货款。结果输的钱跟滚雪球似的越来越多,我还不上就跑路了。”曾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将公司58.6万元货款非法占为己有畏罪潜逃10年的刘某,近日,经长沙市芙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刑罚。
2012年10月至2013年7月,刘某在湖南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担任业务员,负责公司轮胎销售、配送、收款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58.6万回收货款并全部挥霍于网络赌博。2023年3月3日,案发之后逃匿近10年的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4月6日,芙蓉区检察院依法对刘某批准逮捕。案件进入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承办检察官听取了被害人和辩护人意见,对刘某依法讯问、释法说理,促使其打消思想顾虑主动认罪认罚。7月3日,芙蓉区检察院以职务侵占罪对刘某提起公诉。法庭审理阶段,刘某仍未退赃。
为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办案效果,检察官多次联系刘某的辩护律师和被害单位代理人,就目前双方的实际状况及退赃退赔的积极法律效果进行梳理分析,促成刘某家属退赃退赔58.6万元,挽回了被害单位全部损失,化解了双方矛盾,取得被害单位谅解。最终法院依法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对刘某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本案中刘某虽然已经潜逃10年,但根据法律规定,在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就不受追诉时效限制了,仍应追究刑事责任。”办案检察官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