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经是受党培养教育多年的年轻干部,最终走向了违纪违法犯罪的泥坑,充当了极不光彩的反面典型,失去了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最起码的条件,突破了做事的底线。”去年底,兰考县交通运输局原局长徐某某在被采取留置措施后,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进行了深刻的检讨。
高某某是兰考县通顺路桥有限公司负责人,是修筑农村公路行业的资深生意人,曾是徐某某的好邻居。为了赢得更大的利益,2009年高某某答应了徐某某的妻子提出让徐某某参与自己的筑路料场生意的要求,并许诺在分红款中“算你一份儿”。短短几年,徐某某就拿到了近200万元的分红收益。
徐某某的妻子邵某某是个强势又精明的女人,是丈夫名副其实的“贪腐内助”。她总能时时从丈夫的职权中嗅出商机,积极摸索捞钱的路子,发挥自己吹“枕边风”的优势,迫使丈夫把手中的权力及时变现。徐某某放任妻子利用自己的职权影响在身边人中大肆捞财的行为。
“老邵最大的毛病就是自以为是,在家大事小事我都得听她的,否则就要闹个‘底儿朝天’。”徐某某无奈地说。
开封市纪委监委在立案仅仅40天就查实了自2009年以来高某某等人11次串通招投标非法获利300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追根溯源查清兰考县交通运输局原局长徐某某与农村道路管理所原所长肖某某沆瀣一气,招投标暗箱操作,分别收受贿赂74万元、153万元,并违规入股高某某等人公司,大肆进行权钱交易、利益输送,分别获得188万元、635万元“分红”款的违纪违法事实。
2020年12月,经开封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给予徐某某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人民币188.56万元。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领导干部手握公权力,时刻面临被围猎、被腐蚀的风险。特别是有些围猎者,不直接给党员干部施以贿赂,而是曲线适之,在党员干部亲属身上下功夫。但归根结底,还是领导干部自己的理想信念动摇,导致底线丢失。”开封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卢志军说。(余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