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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纪委监委通报2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1-04-22 05:08:57 作者:admin   来源: 辽宁纪检监察网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推动落实省委、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本溪市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开展“走百企、督百事、解百难”监督保障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了一批破坏营商环境的问题,现对近期查处的2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市城市建设服务中心安全监督服务站副站长闫亮、工作人员柴越在办理企业安管人员合格证变更业务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不执行“一次性告知”问题。2020年11月,闫亮、柴越在办理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及证书核发事项时,不正确履职,人为设置受理时限,工作中推拖懈怠,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3月,闫亮、柴越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2.平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科员李奎武在环评审批工作中慵懒不作为问题。2020年10月,李奎武在收到企业环评申请材料后,未按规定向申请企业出具《受理通知单》,未及时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1月,李奎武被给予诫勉谈话。

  上述2起典型案例,反映出全市个别部门和单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政治站位不高,宗旨意识不强,不担当不作为,与党中央、省委、市委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是极不相符的,严重侵害了企业和群众利益,直接影响了全市的营商环境。教训是深刻的,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反躬自省、引以为鉴。

  营商环境是一个地区发展的核心竞争实力,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关于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本溪高质量发展的战略举措和首要突破口。强化政治担当,转变工作作风,打通“中梗阻”、整治“推脱绕”。各级党员干部要积极践行“我是本溪人,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责任担当,带着感情,带着“温度”服务企业、服务群众,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把优化营商环境监督作为重要政治任务,进一步深化“走百企、督百事、解百难”监督保障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成果,切实帮助企业解决“急难愁盼”问题。对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破坏营商环境的违纪违法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为全市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提供坚强纪律作风保障。

  (本溪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lnsjjjc.gov.cn/sfjds/system/2021/04/19/03008273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