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宋同发(副厅级)涉嫌贪污罪一案,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芜湖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宋同发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芜湖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宋同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自己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贪污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wgk/zdajfb/202308/t20230828_5908030.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