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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检察官助力失足少年圆梦大学

发布时间:2023-09-03 08:37:56 作者:admin   来源: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过几天我就要去大学报到了,非常感谢检察官姐姐给我的教育和鼓励,让我重树自信,重拾学业,我一定认真学习,不辜负大家对我的期望”。近日,小明(化名)在收到江西省某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后向浏阳市检察院检察官许郁芳电话报喜。

  2022年10月,检察官许郁芳办理了一起刑事案件,当时正在读高三的小明正是该案的犯罪嫌疑人。审理案件时,许郁芳陷入了沉思,小明因法律意识淡薄而误入歧途,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积极赔偿了被害人,取得了谅解,也没有违法犯罪前科,加之他又在读高三,马上要参加高考了,应该给他一次机会。

  检察官通过深入小明就读的学校、居住地向老师、监护人以及被害人多方了解,小明在校在家表现良好,本着教育、感化、挽救和双向保护、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结合案件实际情况,2022年12月15日,浏阳市检察院依法对小明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启动观护帮教、监督考察程序。

  由于办案期间被依法羁押过一段时间,加上部分老师知道其犯罪情况,在监督考察期间,小明的心态不是很稳定,对学习和生活没什么信心,也很排斥跟大家沟通交流。对此,许郁芳经常联系小明的父亲,详细地了解小明的心理状况、学习情况及履行考察期间任务情况,并劝说小明的父亲一定要加强与小明的沟通交流,多给予正面引导和鼓励,帮他重树学习生活自信。

  高考后,许郁芳又多次联系小明和他父亲,根据其成绩研究及多方打听可报考的学校,并从有利于就业的方面为其提供了志愿填报参考建议,8月中旬,小明被江西某院校录取。

  考察期已满,小明顺利通过监督考察,2023年8月25日,浏阳市检察院对小明做出不起诉决定。

  “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办案原则,用检察温情帮助罪错未成年人迷途知返,为其回归学校和社会铺路搭桥。”办案检察官许郁芳说道。


原文链接:https://www.hn.jcy.gov.cn/xwfb/xjdt/202309/16974430874223247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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