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重庆在全国省级层面率先制定出台了《重庆市林业生态产品总值核算导则(试行)》,为指导和规范全市森林、草原、湿地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
生态产品是指生态系统为经济活动和其他人类活动提供且被使用的货物与服务贡献,包括供给服务、调节服务和文化服务三类。生态产品总值是指一定区域内各类生态系统在核算期内提供的所有生态产品的货币价值之和。
“通俗地讲,就是指森林、湿地、农田等生态系统可以产生的直接、间接或潜在的经济效益。”市林业局法规处处长刘洪平解释,《导则》充分学习借鉴了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印发的《生态产品总值核算规范(试行)》,主要细化了森林、湿地、草地供给服务类、调节服务类、文化服务类等3个类别10个一级指标和15个二级指标,为建立生态产品清单提供依据标准,明确了森林、湿地、草地生态系统产品实物量和价值量的指标体系、具体算法、数据来源和统计口径等内容。
绿水青山要转换为金山银山,首先需要摸清家底,继而有效推动生态产品价值的实现和生态文明建设。
“《导则》结合重庆林业实际,在国家核算规范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减完善生态产品核算指标。”刘洪平介绍,重庆市林业涉及生态系统为森林、湿地、草地3类,无荒漠生态系统类型。参照国家核算规范的指标说明,重庆删减了海岸带防护、噪声消减、景观增值指标,将休闲游憩归入旅游康养中。同时,增加生物多样性、保肥、提供负离子和滞纳颗粒物、释氧等指标。
下一步,重庆市林业局将依据《导则》,指导试点单位做好生态产品实物量和价值量的评价指标构建和总值核算工作,并结合试点工作反馈意见,适时对《导则》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进一步提高重庆林业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推动核算结果可追溯、可核查、可比较,推动解决林业生态产品“难度量、难抵押、难交易、难变现”等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