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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星:拒绝“纸面服刑”,娄星检察公开听证促实质性审查

发布时间:2023-09-28 09:47:28 作者:admin   来源: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暂予监外执行是一种针对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怀孕和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婴儿的罪犯而设计的一项非监禁执行方式。该制度的意义在于打击犯罪的同时,注重罪犯人权的保障。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应坚决杜绝借此种方式“纸面服刑”,使刑事诉讼活动落空,损害司法权威。

  2023年5月,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检察院收到区法院对黄某某、谢某某暂予监外执行征求意见函及两人相关医学鉴定意见书和医学检验报告。检察官经审查发现,两人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均以患有高血压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由于未曾办理因高血压病而暂予监外执行的案例,这触动了检察官的职业敏感神经,遂将相关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交给该院法医进行审查,尤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了严格审查。

  为保障暂予监外执行公开、公平、公正,提升检察机关的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增强检察监督质效,娄星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就该案召开听证会,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到场听证,社区矫正机关代表、该院法医参与听证。听证会上,两名申请人对自身情况进行了介绍,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当事人及案件基本情况,并开展释法说理。该院法医就病情诊断情况进行说明并出示了相应的材料。两名申请人在鉴定过程中未严格依照暂予监外执行鉴定相关程序开展高血压检测,均仅有一次血压测量记录。同时根据《湖南省暂予监外执行实施办法》中《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及《暂予监外执行相关医学问题具体认定参考标准》的规定,两名申请人中一人没有服过药,另一人没有经过相关的门诊或住院治疗,两人均不符合久治不愈的规定,不属于适用保外就医严重疾病的范围。听证员在认真了解情况后,开展讨论并充分发表意见。大家一致认为:若病情诊断程序不合法,则病情诊断的结论也不得作为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依据。对罪犯的暂予监外执行必须依法依规严格审查,绝不可疏忽大意,让本应服监禁刑的罪犯逍遥法外。社区矫正机关代表也表示,今后将对此类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要严格把关,切实维护司法的权威。

  2023年6月,娄星区人民检察院在公开听证的基础上,向区法院提出了对黄某某、谢某某重新进行病情诊断的检察意见,并在回复函中对建议重新诊断的原因进行了详细说明。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检察意见。

  下一步,娄星区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暂予监外执行监督工作,严格依法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确保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原文链接:https://www.hn.jcy.gov.cn/xwfb/xjdt/202309/17051496796682977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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