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粤港业务协调工作组原副组长、中国交建粤港澳大湾区区域总部原咨询江醒标涉嫌受贿罪一案,由福建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由福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江醒标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福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江醒标利用担任中国港湾建设总公司广州航道局投资开发部经理、副总工程师、工程处处长、工程部经理,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发布:福建检察新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