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在狠抓已巡察单位反馈问题整改的同时,把“未巡先改”作为强化巡察成果运用的一个重要抓手,将被动的“要我改”变为主动的“我要改”,着力整治巡察发现突出共性问题,不断提高巡察监督质效。
梳理巡察成果,找准“共性问题”。针对巡察发现的易发多发问题,督促各级党组织举一反三,开展“全面自查+重点检查”。从县委前四轮巡察整改情况看,“执行财经制度不严,财务管理不规范”“‘三重一大’制度落实不到位”“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不严格”“党建基本制度执行不规范”等问题反复出现,若局限于一时、一事、一域抓整改,则难以达到举一反三、标本兼治的效果。对此,县委巡察领导小组在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起草印发了《贺兰县委巡察反馈共性问题通报办法》制度,并向全县57个党组织制定印发《县委巡察反馈共性问题的通报》和《巡察工作提醒函》,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对照检查、开展自查自纠,做到早预警、早发现、早整改,切实提高巡察工作质效。
压实整改责任,推动“未巡先改”。全县各级党组织坚持问题导向,对标制度要求和共性问题清单,未巡先查,逐项明确牵头整改单位、责任人,督促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对已被巡察过的党组织要求在前期整改的基础上,结合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认真排查、合并整改、一同推进,防止老问题复燃、新问题发生、共性问题久治不愈;对于未接受巡察的单位,要求主动对号入座、举一反三,扎实开展“自我体检”,从现象挖根源,实现源头治理,“已病”早治,“未病”早防,避免下一轮巡察重复出现类似问题。十五届县委以来,县委巡察机构向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等部门发放提醒函或建议书共12份,形成了各职能部门联动协作、集中攻坚的良性互动局面。
强化督查问责,确保整改实效。健全完善巡察整改日常监督机制,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按照分管领域将自查自纠问题整改情况纳入日常监督重要内容,一轮压一轮“常态化”开展巡察整改专项督查,就被巡察党组织落实巡察整改责任情况、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加强成果运用建立长效机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自查自纠不深入、整改落实走过场、巡察反馈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的进行约谈提醒,对虚假整改、纸上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等问题紧盯不放、严肃问责。同时,县委巡察办不断深化巡察整改成果运用,将各乡镇、各部门“未巡先改”情况纳入季度、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内容,推动全县各项工作长远发展。(贺兰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