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农村食品安全,事关农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为建立长效工作机制,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在前期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活动基础上,印发《关于开展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的通知》,决定在全市深入推进开展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工作。
9月25日,全市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工作现场推进会议在荣昌区召开。会议要求各区县在2023年底前,要建成5家以上规范化农村食品经营店,力争2025年底前实现各乡镇(街道)全覆盖,并从五个方面对全市推进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全面摸排农村食品经营者情况。对辖区农村食品经营店开展深入排查,全面掌握其基本情况,实施台账管理,全面摸清经营者有无经营资质、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经营品种、设施设备配备等信息,为开展农村食品经营规范化建设打好基础。
科学确定规范化建设主体。在前期掌握的农村食品经营店总体情况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农村食品经营示范店规范化建设标准》要求,在综合衡量经营主体资质、经营条件和经营行为等情况基础上,于9月底前确定规范化建设主体数量和名单,确保纳入建设范围的主体全面完成规范化建设。
积极指导开展规范化建设工作。根据纳入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主体情况,建立对口帮扶制度,明确专人对建设主体实施一对一指导。重点指导帮助其对照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标准内容,逐项找出差距,逐一完善、整改。对经营主体在规范化建设中遇到的相关问题,立足市场监管职能职责,积极帮助解决,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畴的,积极做好协调工作,确保规范化建设圆满完成。
全面加强监督管理。对已达到建设标准要求的农村食品经营店,各区县局要组织评估并对外公示,建立规范化农村食品经营店名单,强化结果运用。对规范化农村食品经营店,要加强监督管理,发现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规范化标准要求的,要及时督促经营主体整改完善。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要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引导已建成的规范化农村食品经营店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召开工作会议、媒体报道、现场观摩学习等方式,让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全面知晓,切实提升其知名度和影响力,号召吸引更多的农村食品经营店参与规范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