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我是一名有诈骗前科的刑满释放人员,一开始就没想过要去找关系想办法捞人,只因自己欠了很多钱想骗点钱用。”俗话说,知错能改,善莫大焉。罗某在刑满释放后,不但没有洗心革面,反而不知悔改,利用朋友对其信任实施诈骗。近日,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罗某提起公诉。
2022年9月15日凌晨,在长沙市芙蓉区火炬四片某餐饮店内,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谎称自己有关系能帮助单某被刑事拘留的侄子免于法律处罚,向单某骗取费用1万元。
2022年9月15日至9月22日期间,罗某在明知自己没有能力操作“捞人”或缓刑的情况下,多次伪造与他人的聊天记录骗取单某的信任,陆续虚构各种名目骗取费用21800元。在约定的时间内,单某的侄子没有如期释放出来,罗某自知事情败露,经单某多次催促找各种理由和借口不退钱。直至案发,罗某共诈骗单某人民币共计31800元,所得赃款均已挥霍。
最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建议,以诈骗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责令其退赔违法所得31800元发还被害人。
检察官提醒:司法公正不容亵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任何企图干预司法活动,违规过问案情、请托说情等均将按照“三个规定”进行记录上报。当事人遇到法律问题,一定要通过正当法律途径寻求帮助,切勿轻信托关系、走后门等说辞,防止落入诈骗圈套,落得人财两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