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综合监督单位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做实做细监督职责,近日,驻省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在前期调研、座谈研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监督执纪工作实际,出台了《综合监督单位纪检监察工作评价办法(试行)》。
《办法》涵盖总则、监督检查内容、监督检查方式、结果评定和运用、附则等五章三十二条措施,明确了综合监督单位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工作的目标、内容、方式、测评量化等,使纪检监察干部心中有目标、胸中有底气、手中有办法。
同时,《办法》规定驻省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年底对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进行量化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向各单位党组(党委)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反馈,作为年度考核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压实各级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责任。(杨淮周 王鹤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