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发言人臧铁伟介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将于4月26日至29日在北京举行,监察官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将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
臧铁伟说,根据各方面意见,提请审议的监察官法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五方面主要修改。具体是:明确监察官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要求;在总则中对监察官接受监督作出规定;对依法免除监察官职务的情形增加兜底规定;明确监察官经过批准兼任社会职务的,不得领取报酬;明确担任县级、设区的市级监察委员会主任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地域回避。
4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在中国人大网公布,明确今年安排继续审议的法律案17件,其中监察官法在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段相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