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
2023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检察长会议部署,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意见》和《中共安徽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入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现将全省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公布如下:
一、刑事检察工作情况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2023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4488人,不批准逮捕3231人,不捕率为41.9%。共决定起诉18373人,不起诉5974人,不诉率为24.5%。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人数占同期审结人数的89%以上;检察机关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占量刑建议提出数的93%以上;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人数占同期提出量刑建议数的97%以上。
(三)刑事诉讼监督办案情况
1.立案监督情况。2023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开展监督立案399件,监督后公安机关已立案380件。开展监督撤案831件,监督后公安机关已撤案676件。
2.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情况。2023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499件次,监督采纳率9%。
3.刑事抗诉情况。2023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提出抗诉64件,法院采纳抗诉意见改判和发回重审案件32件,占审结总数的74.42%。
4.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情况。2023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针对刑事审判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纠正200件次,同期审判机关采纳率96.5%。
(四)刑事执行检察情况。2023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提出纠正296人;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727件次;对监外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627人;对财产性判项执行履职不当提出纠正383件。
(五)办理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情况。2023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17人。
二、民事检察工作情况
(一)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2023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结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609件;共提出监督意见133件,其中提出抗诉59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74件。
(二)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3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303件,法院同期采纳率52.15%。
(三)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3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373件,法院同期采纳率45.04%。
(四)对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情况。2023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提出的民事诉讼监督意见中涉及虚假诉讼87件。
(五)民事支持起诉情况。2023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支持起诉1491件,其中支持农民工起诉1265件。
三、行政检察工作情况
(一)对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2023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结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15件,其中,向法院提出抗诉3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法院同期裁定再审1件,采纳率33.33%。
(二)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3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对行政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11件,法院同期采纳率48.65%。
(三)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3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对行政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77件,法院同期采纳率40.68%。
(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情况。2023年1至3月,共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54件。
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
(一)立案情况。2023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405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类立案847件,行政公益诉讼类立案1558件。
(二)诉前程序情况。2023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以诉前程序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088件。
(三)提起诉讼和判决情况。2023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提起公益诉讼378件。同期,法院一审裁判支持率86.14%。
五、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
(一)审查逮捕情况。2023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15人,不批准逮捕294人,不捕率为71.88%,高于总体刑事犯罪不捕率30.02个百分点。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354人。
(二)审查起诉情况。2023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354人,不起诉309人,不起诉率46.61%,高于总体刑事犯罪不起诉率22.07个百分点。审结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281人,占审结数的35.84%。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618人。
(三)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2023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通过帮教回访、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等形式对不批捕、不起诉、被判处刑罚、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受刑事处罚等人员开展特殊预防18次;开展法治巡讲348次。
六、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情况
2023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嫌疑人531人。起诉案件所涉罪名,主要是假冒注册商标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为240人和193人。
七、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情况
(一)信访工作情况。2023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接收群众信访6369件;重复信访599件。受理刑事赔偿申请17件,决定给予刑事赔偿案件5件。
(二)司法救助工作情况。2023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实际救助318人。
八、其他工作情况
(一)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2023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共办理各类案件6571件。其中各级院检察长办理524件,占7.97%;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及其他入额院领导办理6047件,占92.03%。
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中,刑事检察类案件(含刑事执行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4641件;民事、行政检察类案件800件;公益诉讼检察类案件1003件;案件管理类96件。
(二)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情况。2023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各级院检察长、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共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124人次。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wgk/gzbg/202310/t20231011_597934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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