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德市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严春辉涉嫌受贿罪一案,经福州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由福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被告人严春辉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福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严春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发布:福建检察新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