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林业局印发《关于印发贯彻落实<重庆市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实施方案>涉林任务工作举措的通知》(渝林规范〔2023〕9号,以下简称《通知》),探索建立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森林可持续经营新机制。
《通知》的出台,将进一步激发各类经营主体参与森林可持续经营的内生动力,有力推动“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森林经营机制形成。
《通知》明确,社会资本实施符合林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森林抚育、低效林改造等,且实施面积在1500亩以上具备集中连片示范效应的项目,在符合项目所在区域生态功能定位、不破坏生态功能前提下,允许利用项目修复面积的3%从事生态产业开发;在保证不改变原有地类、森林类别、林种、优势树种等属性和促进原有森林植被持续向好的前提下,鼓励用于经济林产业、生物质能源产业、生态旅游业等;支持社会资本建设的符合条件的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按程序纳入公益林管理,同等享受相关政府补助;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建设的人工商品林开展自主采伐森林经营试点,对林种、林龄、采伐强度、采伐许可、限额管理等给予支持。
目前,重庆已批复酉阳县启动社会资本建设的人工商品林自主采伐森林经营试点,将对推动森林可持续经营形成示范效应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