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是原中央苏区县、中央红军长征最远出发地,辖区内红色文化及文物遗址丰富。近年来,宁化县检察院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开展了一系列工作,逐步形成检察机关参与、多部门协同的红色文物保护工作良好格局。
宁化县检察院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团队获评“全市优秀办案团队”,吴晓岚同志获评全市“最美文物保护者”。近年来,该院坚持“夯实基础、创建品牌、持续擦亮、逐显成效”的目标,持续开展红色文物保护检察工作。
聚焦“党建引领”
护非遗传承“出彩”
延祥村位于宁化县泉上镇,是一个有着千年历史的古村落。宁化县检察院以宁化千年古村落延祥村为起点,开展了一系列文物保护、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该院组织支部党员走进延祥,开展“支部联建,党员连心”主题实践活动,在开设专题党课、慰问困难群众的同时,积极开展文物保护和法治宣传。与延祥村连心户进行谈心谈话,广泛听取延祥村村民群众对红色文物、延祥花灯、孔坑贡茶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当好“知心人”,架好“连心桥”,护好“传家宝”。
聚焦“非遗保护”
促非遗技艺“出色”
宁化县检察院将法律监督职能向非遗保护领域延伸,走访非遗传承人和老艺人,关注玉扣纸发展过程中有关商标注册、产权保护等问题,积极提供帮助。联合县文旅局协同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宣传活动。在连冈小学玉扣纸体验馆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检察联络点,搭建起与校园沟通的新平台。检察官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一同入校授课,将文物保护、英烈保护普法教育与非遗传承有机结合,将非遗保护理念根植在青少年心中,增强保护文化遗产的责任感与使命感。
聚焦“文物修缮”
保红色遗迹“出新”
文物传承着历史,但一些红色文化旧址遗迹不同程度地存在被破坏污损、堆放杂物、私拉电线等情形,宁化县石壁镇禾口村伍氏香火厅就是一例。伍氏香火厅属清代客家古建筑,1930年6月,红四军第一纵队曾在此驻扎,并留下了许多红军标语,外墙上“土豪的谷子不要钱分给贫民”等红色标语至今仍清晰可见。宁化县检察院针对上述问题,立即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及时落实修缮、养护责任。石壁镇及有关部门接到检察建议后,迅速跟进落实。经过修缮,红四军一纵队驻地旧址面貌焕然一新,并让厅内5幅长期被遮挡隐藏的红军标语漫画重见光明,群众交口称赞。
聚焦“古树文物”
为乡愁根脉“出力”
宁化县检察院在走访调研时,发现河龙乡一株500年树龄的古杉树树干中空,如遇极端天气可能存在倒塌风险,同时极大的威胁到正前方的省级文保单位伊公庙。对此,该院采用“调查核实+公开听证+磋商交流+跟进整改”四位一体工作模式开展维护工程。一方面,召开公开听证,充分论证存在风险与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听取专家、群众的意见建议。另一方面,与县林业局、县文保中心及属地乡镇政府开展磋商,针对资金筹措、加固措施及后期管护等方面制定详细方案。现该古杉树已由相关单位提供资金,助力当地乡镇政府组织修建围栏、架设支撑杆进行支撑固定,让古树和伊公庙得以“安全相伴”。根据古树文物保护题材拍摄的《绿色“活化石”新生记》普法宣传片被新华社采用,视频浏览量超 100万。
聚焦“机制建设”
让保护工作“出效”
做好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重在建章立制,贵在检查落实。宁化县检察院秉承“保护文化遗产刻不容缓,守望精神家园不遗余力”的工作理念,从建章立制入手,会同县文旅局等部门出台了《关于加强文物保护的六条意见》、《关于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助机制的意见》。建立常态化联席会议机制,及时通报交流信息情况,互邀参与专业培训。在县文旅局及县长征出发地遗址保护中心,分别设立检察联络室,加强工作中的联系沟通,让履职更加便捷。
聚焦“红色宣传”
推检察经验“出声”
积极联合相关部门,结合全国法制宣传日和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开展以“加强历史文物保护,传承优秀传统文化”为主题的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册、文物保护法宣讲、介绍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等方式,普及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同时,通过宁化检察“两微多端”对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报道。2021年以来,共撰写了22篇关于文物保护公益诉讼经验材料,其中《文物无言 检察有声》、《助力文保 初心如磐》经验报道被福建法治报专版采用。《福建宁化:构建非遗保护协作机制加强文物保护》、《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保护红色资源》被人民日报、检察日报采用,18篇信息简讯被省、市级媒体平台采用,进一步提升了文物保护公益诉讼社会知晓度。
加大监督力度和检政工作联络,不断凝聚文物和非遗的保护合力,助推乡村振兴发展是检察机关的重要使命。宁化县检察院将不断开启检察监督护航文物保护的新征程,长效推进红色文化与文物遗址保护行动,切实守护红土地的历史根脉。
来源:宁化检察微信号
转发:福建检察新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