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30日
福建新闻广播《检察故事》栏目播出:
《检察故事》
今年6月8日,第15个世界海洋日当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海警局三部门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海警局依法打击涉海砂违法犯罪座谈会纪要》。旨在统一执法司法尺度,维护海上安全稳定。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检察院受理的一起《船舶多次运输盗采海砂没收》案件的处理方式就被《纪要》采纳吸收,并入选最高检和中国海警局联合发布的《办理海上非法采砂相关犯罪典型案例》。今天的节目就来详细了解这起案例。
基本案情
2021年3月17日,孙某某、谢某某等人接受海砂货主的委托,驾驶船舶运输台湾海峡浅滩海域非法开采的海砂前往舟山,途经莆田海域时被莆田海警局当场查获,莆田海警局缴获海砂近2万吨。经侦查发现,2020年10月至2020年12月间,孙某某、谢某某等人多次与王某合谋非法开采海砂并出售获利。为方便运输海砂,孙某某等人安排船舶在采砂海域现场等待开采,再将海砂运至指定码头出售给陈某某等人。孙某某、谢某某等人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王某支付海砂开采费高达118万元。2020年12月至2021年3月间,王某某、孙某某等人在明知采砂船系非法开采海砂的情况下,四次接受“黄总”委托,安排船舶在采砂海域现场等待采砂船非法开采海砂后,过驳海砂并将海砂运至指定的码头交给指定人员。
2021年3月17日,莆田海警局查获非法运输海砂的船舶后,予以立案侦查。鉴于该案系有证船舶运载非法开采的海砂且案值较大,莆田海警局即主动商请莆田市人民检察院派员提前介入侦查。经查证,陈某出资比例为35%,王某某出资比例为15%,同时担任船长,孙某某和谢某某出资比例各占10%,孙某和朱某某出资比例各占15%。王某某、孙某某、谢某某等人先后十次使用这艘船运输非法开采的海砂。
案件办理
2021年6月28日,莆田海警局以孙某某等人涉嫌非法采矿罪移送莆田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莆田市人民检察院将该案交由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检察院办理。
案件办理
2022年3月11日,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在被告人手机内提取的电子数据证据运用上,检察机关通过出示鉴定意见、鉴定机构资质、鉴定人资质证明,结合被告人供述,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有力指控犯罪事实。被告人王某某、孙某某、谢某某当庭对指控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
在《依法打击涉海砂违法犯罪座谈会纪要》出台之前,运输海砂的船舶能否认定为“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一直是实务中的难点。秀屿区人民检察院在司法实践中,针对股东共同出资购买的涉案船舶并非用于合法运输经营活动,而是为了将非法开采的海砂顺利转移,将船舶用于犯罪的主观目的明确的情况,据此认定该涉案船舶符合仅用于犯罪活动、没有其他合法用途的特征,应当作为“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依法予以没收。
最终,该处理方式在2023年6月6日两高、中国海警局联合发布的《依法打击涉海砂违法犯罪座谈会纪要》中被吸收,该起案例还入选了最高检和中国海警局联合发布的《办理海上非法采砂相关犯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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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秀屿检察微信号
转发:福建检察新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