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和仕勇(正处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由丽江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丽江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永胜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永胜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和仕勇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永胜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和仕勇利用担任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保护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兼丽江古城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