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阳县建立全县纪检监察机关与各相关单位同步核查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酒驾醉驾案件工作机制,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堤坝,精准靶向纠治“四风”顽瘴痼疾,以“零容忍”态度严查快处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其背后的“四风”问题,推动全县作风建设持续向上向好。截至目前,受理酒驾醉驾案件19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2人,立案审查调查4件,正在办理3件。
建立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工作机制。公安交警部门查处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时,第一时间通过讯问、协调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等方式,核实涉案人员身份信息。对涉及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的,在核实清楚涉案人员身份信息和涉嫌酒驾醉驾等违法违规事实后,在依法处置的同时,于2个工作日内按照党员和国家工职人员干部管理权限,将问题线索移送相关纪检监察机关、党委组织部门和涉案人员单位党组织。公安机关每月末向同级纪委监委机关、党委组织部门移送本月查处的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违法行为人员信息统计表。对于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因酒驾醉驾被给予行政处罚、刑事立案的,在作出行政处罚、刑事立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报相关纪检监察机关。
建立快速核实人员身份信息联络员工作机制。公安交警部门查处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时,确实无法准确核实涉案人员身份信息的,按照市级公安交警部门统筹协调,在24小时内将涉案人员详细信息发送至同级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查。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收到公安机关核查人员身份信息后24小时内将核查的涉案人员身份、工作单位等结果反馈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建立联络员制度,开通绿色通道,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简化工作流程,快速核实反馈。
建立问题线索快速处置工作机制。公安交警部门移送的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线索,按照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干部管理权限移送相关纪检监察机关,由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统一接收。经分析研判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对移交的问题线索提出拟分办意见,提交执纪监督专题会议决定。承办室按照四类处置方式,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置意见,提交执纪监督专题会议决定。建立线索办理绿色通道,坚持优先研判、优先分办、优先处置、优先核查。
建立问题线索快速核查工作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相关部门对分办的酒驾问题线索,先行核查酒驾醉驾背后“四风”问题,做到“四查清”,重点核查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四个是否”等问题。对查实的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给予相应党纪政务处分;对发现的酒驾醉驾背后“四风”问题,从严处理。
建立问题线索督办工作机制。案件监督管理室建立健全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线索台账,切实加强督促督办。按照问题线索和案件“双清零”工作机制,一月一核对,季度一分析,年底一通报。(彭阳县纪委监委)